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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9-24 10:02:00 字体:

南昌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南昌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工作。承担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局本级和南昌市豫章公证处、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305人,其中行政编制281人,事业编制24人;年末实有人数285人,其中在职人员275人,离休人员10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138.1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00.54万元,较2017年增加356.66万元,增长26.54%;本年收入合计10437.64万元,较2017年减少1875.57万元,下降15.23%,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完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164.14万元,占97.38%;其他收入273.51万元,占2.6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2138.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722.96万元,较2017年减少233.59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完工;年末结转和结余415.22万元,较2017年减少1285.32万元,下降75.58%,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040.07万元,占68.58%;项目支出3682.89万元,占31.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00.7万元,决算数为111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0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2.5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党建经费及法律援助经费。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83.63万元,决算数为970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74%,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政法转移等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8.95万元,决算数为55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9.99万元,决算数为58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普法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8.13万元,决算数为24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追加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49.3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000.63万元,较2017年增加1204.2万元,增长25.1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20.12万元,较2017年减少33.07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物业、水电费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0.76万元,较2017年减少565.22万元,下降51.1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奖金在工资福利支出科目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87.79万元,较2017年增加59.93万元,增长215.11%,主要原因是:大楼搬迁,购置固定资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85万元,决算数为32.75万元,完成预算的21.43%,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0.68万元,下降24.5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万元,决算数为12.29万元,完成预算的72.29%,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5.15万元,增长72.08%。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2人。

主要原因是:2018年局本级及市强戒所有因公出国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3万元,决算数为3.83万元,完成预算的6.68%,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5.17万元,下降57.4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7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300人。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公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55万元,决算数为16.64万元,完成预算的21.18%,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0.65万元,下降39.03%。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2.94万元,较2017年增加489.54万元,增长172.74%,主要原因是:大楼搬迁,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6.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8.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3.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2.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8.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39%。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垃圾清运车、事业单位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部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数量20个,项目总金额4809.46万元。

组织对局本级和南昌市豫章公证处、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4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39.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未发现有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食宿、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开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将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4.64万元,执行数为254.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项目产生良好普法效果,浓厚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二是项目实施后可产生长远普法效果,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良好社会法治氛围。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法治文化建设程度不平衡,个别地方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二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充分有效,在责任制落实的方式和效果上有待丰富、强化和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努力实现普法高度的新突破;二是继续完善联动机制,努力实现普法广度的新突破。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今年是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的关键之年,要按照《南昌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保障项目经费,继续推动全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上新台阶。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康复费、杂支费等。

9、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南昌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普法宣传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