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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度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7-28 16:07:00 字体: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多种方式,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保障支持。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主要内容:2020年,我局信息化运维费用主要包括网络专线费用、法务通费用、微信公众号费用及信息化设备运维费等。

实施情况:信息化运维费用已列入年初预算,项目已按计划推进。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0年项目预算安排54.31万元,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额拨付到位,该项目支出54.31万元,执行率100%。项目收入为市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为网络专线费用、法务通费用、微信公众号费用及信息化设备运维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维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常运转,努力为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等重点工作。保障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化运维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同时,总结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的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使用体系和检查督导体系。

评价对象:南昌市司法局2020年信息化运维经费。

评价范围:网络专线费用、法务通费用、微信公众号费用及信息化设备运维费。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了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投入指标(资金落实和使用指标)、产出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具体详见项目绩效评分表。

3、评价方法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的是数据对比法,标准和产出对照,同时辅以访谈、研讨、审计等方法。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4月10日前)

(1)为完成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我局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统一布置、协调和落实此次绩放评价工作的开展。

(2)组织项目实施部门深入学习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放评价公共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 〔2013〕5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13号)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21〕7号)文件,认真研究市财政局提出的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制定法律援助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绩效评价个体指标及评价标准。

2、数据采集和自评阶段(4月16日前)

各项目实施部门认真做好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详细填报自评有关报表,并于4月16日前完成数据填报、收集、汇总和自评工作,及时将自评相关资料报送至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

3、绩效评价段(5月30日前)

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实施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核、归档、整理、统计,并抽查部分银行回单、会计凭证、成果文件等,召开座谈会、与项目实施部门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对确认后的数据、资料、图册、文件进行综合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财政局绩效办。

4、结果报送及公开阶段(7月30日前)

7月30日前,将信息化运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正文在门户网站全部予以公开。

5、整改落实阶段(9月30日前)

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对信息化运维项目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并以公函的形式督促存在问题的项目处室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留底备查,并作为部门内部资金分配和绩效考核(含处室及个人评优评先)的依据。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从今年完成情况来看,本项目都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的各项要求,各条网络专线运行畅通,信息化设备正常运转,提升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创建全省首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并在微信“城市服务”开发上线,达到了项目设立的预期目标。

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评价等级为优。主管局绩效小组评价得分为93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符合《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符合南昌市司法局部门主要职责,评价得分3分。项目在年初预算中向市财政申请,由市财政批复设立,评价得分2分。

2、绩效目标

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周义军同志任组长的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工作。建立了由局机关纪委及局机关办公室共同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确保本项目各项工作符合法定程序,项目资金支出符合相关财务规定。项目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评价得分5分。该项目经费支持网络专线费用、法务通费用、微信公众号费用及信息化设备运维费等。项目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评价得分5分。

3、资金投入

项目预算内容为信息化运行维护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评价得分3分。项目在做年初预算时进行了资金测算,评价得分2分。项目收入为年初预算安排54.31万元。项目支出为网络专线费用、法务通费用、微信公众号费用及信息化设备运维费等。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2020年下拨至项目最终用款单位的资金额度为54.31万元与项目当年预算安排一致,评价得分3分。项目实际支出54.31万元,执行率100%,评价得分2分。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南昌市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要求,评价得分5分。

2、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南昌市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执行,评价得分3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网络专线费用、法务通费用、微信公众号费用及信息化设备运维费支出。

1、数量指标:网络专线数量4个,法务通设备数量120个,运行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数量1个,信息化设备运营维护数量计划完成率90%。因个别设备老旧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导致维护数量计划完成率未达到100%。得12分。

2、质量指标:专线日常使用稳定,采购的法务通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12348微信公众号被关注数为97272人,还需加大宣传,增加关注数,信息化设备故障降低率达到95%。得9分。

3、时效指标:网络专线故障保证5天内修复,法务通设备通畅率100%,12348微信公众号维持全天畅通运行,信息化设备故障存在不及时修复的现象。得10分。

4、成本指标:每条网络专线平均成本为23550元,法务通设备人均成本2580元,微信公众号全年运行成本10.85万元,信息化全年运维服务费69300元。得14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无

2、社会效益:公共法律服务覆盖了市、县、乡三级。得5分。

3、生态效益:无

4、可持续效益:维持线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稳定运行3年。得5分。

(五)项目满意度情况

项目发放了60份满意度问卷,收回45份有效问卷,群众满意度达到95%,得5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经验及做法: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百姓得实惠”,这既是我市实现创新治理体制、改进治理方式的探索之举,更是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有效途径。

存在问题:12348微信公众号运维费逐年递增,信息化运维费预算不足。

原因分析:因微信公众号运维费受点击率及关注人数影响,以及为了向群众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运维费逐年递增。

六、有关建议

合理安排信息化运维费的预算,保证各项信息化服务能正常运转。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