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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7-28 16:08:00 字体: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厅字〔2009〕32号文件),完善了“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其中办案经费包括基层工作办案(业务)费、普法宣传费、律师公证管理费、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经费、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司法鉴定费及其他司法支出等费用;装备经费用于业务装备的购置支出。

2020年南昌市12348热线共接听54825个电话,群众满意率99.4%,接通率50%左右,但每一个未接通的电话和留言都会及时回复。创建了全省首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并在微信“城市服务”开发上线,确保10分钟内可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累计解答5125人次。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0年项目预算安排*万元,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额拨付到位,该项目支出*万元,执行率100%。项目收入为市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为接听12348热线等业务工作支出及各类业务装备购置经费和安装调试费用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改善办公装备设施条件,努力为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等重点工作。

更换老旧信息化设备,如远程会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及办案用的电脑、打印机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我局政法转移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同时,总结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的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使用体系和检查督导体系。

评价对象:南昌市司法局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评价范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包含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经费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包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翻译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业务装备经费是指司法行政机关的各类业务装备购置经费和安装调试费用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了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投入指标(资金落实和使用指标)、产出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具体详见项目绩效评分表。

3、评价方法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的是数据对比法,标准和产出对照,同时辅以访谈、研讨、审计等方法。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4月10日前)

(1)为完成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我局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统一布置、协调和落实此次绩放评价工作的开展。

(2)组织项目实施部门深入学习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放评价公共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 〔2013〕5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21〕7号)文件,认真研究市财政局提出的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制定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绩效评价个体指标及评价标准。

2、数据采集和自评阶段(4月16日前)

各项目实施部门认真做好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详细填报自评有关报表,并于4月16日前完成数据填报、收集、汇总和自评工作,及时将自评相关资料报送至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

3、绩效评价段(5月30日前)

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实施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核、归档、整理、统计,并抽查部分银行回单、会计凭证、成果文件等,召开座谈会、与项目实施部门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对确认后的数据、资料、图册、文件进行综合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财政局绩效办。

4、整改落实阶段(9月30日前)

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政法转移支付经费项目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并以公函的形式督促存在问题的项目处室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留底备查,并作为部门内部资金分配和绩效考核(含处室及个人评优评先)的依据。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从今年完成情况来看,本项目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的各项要求,公证执法、教育矫治、队伍建设、基础保障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市局考核标准,提升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创建全省首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并在微信“城市服务”开发上线,达到了项目设立的预期目标。

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评价等级为优。主管局绩效小组评价得分为94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符合《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部分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南昌市司法局部门主要职责,评价得分3分。项目由市财政批复设立,评价得分2分。

2、绩效目标:该项目支持全面依法治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基层司法所等重点业务工作,评价得分5分。项目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评价得分5分。

3、资金投入:项目预算内容为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与项目内容相匹配,评价得分3分。项目在做年中运行时进行了资金测算,评价得分2分。项目收入为年中预算追加*万元。项目支出为接听12348热线等业务工作支出及各类业务装备购置经费和安装调试费用支出。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2020年下拨至项目最终用款单位的资金额度为*万元与项目当年预算安排一致,评价得分3分。项目实际支出*万元,执行率100%,评价得分2分。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评价得分5分。

2、组织实施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需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南昌市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南昌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南昌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评价得分5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法律咨询热线坐席费,采购信息化设备支出。

1、数量指标:2020年南昌市12348热线共接听54825个电话,采购信息化设备数量29件。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实行财政支出“十严控”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取消了部分采购计划,采购设备数量未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需更合理的安排全年采购计划。得11分。

2、质量指标:法律咨询热线已接通的答复率100%,采购的设备质量都符合国家标准。得10分。

3、时效指标:法律咨询热线答复及时率达到100%,设备故障及时修复率90%,原因是存在修理人员到位不及时的现象,有待进一步提高及时率。得13分。

4、成本指标:单个法律咨询热线坐席平均成本不超过400元/天,平时每天值班费用为260元,周末和节假日为400元,采购设备单个平均成本0.24万元。得10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无

2、社会效益:项目全年向5万人以上提供法律服务,得5分。

3、生态效益:无

4、可持续影响:南昌市法律服务指挥平台始建于2001年,当时由市司法局基层处管理,全名为“148”法律服务热线。2003年专线并入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更名为南昌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2010年3月8日,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新一代“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正式建立并开始在市司法局运行,目前该系统运行正常。法律咨询热线项目持续20年以上,采购的各类设备平均使用年限超过5年。得5分。

(五)项目满意度情况。

项目发放了60份满意度问卷,收回50份有效问卷,群众满意度大于90%,得5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经验及做法: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百姓得实惠”,这既是我市实现创新治理体制、改进治理方式的探索之举,更是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有效途径。

存在问题:1、信息化设备老旧未更换,文印室打印机数量较少;2、我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未并入12345热线。

原因分析:

1、我局搬迁至市法律服务中心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在信息化购置及运行经费的预算安排上还不够合理。

2、未并入的主要理由是:一是并入12345热线不便于管理。我市12348热线现开通5个坐席,每日安排社会律师坐席值班提供在线服务,在人员到岗、系统工单办理、网络问题处理等方面都需要经常管理和监督,有时还需要安排专人到值班现场监督指导,如并入12345热线,不便于我局对值班律师的监督管理,可能会造成一些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以致于影响服务质量;二是坐席设在内网,并入12345热线需要铺设网络增加经费。12348热线平台目前设在省司法行政30段专网(内网,不在互联网上),如果坐席并入12345热线统一管理,内网需要重新铺设,不仅要增加费用且网络的稳定性会受到影响。

六、有关建议

1、2021年度应在年初对全年的日常公用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做好合理的分配,制定好全年的采购计划,确保经费支出规范有序。

2、根据我局从省司法厅了解到,我省有部分地市的12345热线可以直接将群众来电转接到12348热线上由坐席律师直接接听,建议我市也采取相互转接的办法提升热线服务效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