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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豫章公证处2022年单位预算信息公开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2-09 14:49:00 字体: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概况

一、 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办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事项;办理登记、提存、保管遗嘱遗产、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服务等;完成南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本单位202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紧盯“江西公证行业排头兵"发展定位,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实现更高速度、更可持续、更有品质的高质量发展。把豫章公证处打造为人才队伍卓越、专业实力雄厚、业务发展全面、服务优质高效的品牌公证机构。

三、 单位基本情况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系南昌市司法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编制人数24人,其中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4人。 实有人数74人,其中:在职人数9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聘用人员65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600万元,比上年增长434.82万元,增长263.2%。其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0万元,原因:2021年豫章公证处、洪城公证处重新组建为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600万元,比上年增长434.82万元,增长263.2%。原因:2021年豫章公证处、洪城公证处重新组建为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3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25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1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9.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84.25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42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8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243.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9.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5%;商品和服务支出250.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6.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8%;资本性支出1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7.7%。

(三)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元,较上年减少100 万元,下降100%。原因:2021年豫章公证处、洪城公证处重新组建为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政零拨款。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356.69万元。较上年增加 267.26 万元,增长298.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豫章公证处、洪城公证处重新组建为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政府釆购预算共安排206.55万元。 其中,货物预算91万元,工程预算100万元,服务预算15.55万元。

(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专业技术特种用车1辆。原因:2021年豫章公证处、洪城公证处重新组建为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13.0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7.88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豫章公证处、洪城公证处重新组建为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增加5.2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豫章公证处、洪城公证处重新组建为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单位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单位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

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南昌市豫章公证处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南昌市豫章公证处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