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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12-02 15:57:00 字体:

南昌市司法局(本级)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9)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0)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工作。承担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相关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承担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4)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组织架构

南昌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人事警务科、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戒毒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科(南昌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行政复议审理与应诉科(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受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南昌市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公证仲裁工作科和司法鉴定工作科15个机构。

3、人员及资产

市司法局本级编制人数132人,年末实有人数115人,其中在职人员110人,离休人员5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本级资产总额为2880.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26.23万元、其他应收款16.0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319.31万元、在建工程316.88万元。

(二)当年部门(单位)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履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作用,持续推进法治南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南昌、法治南昌,推动南昌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彰显省会担当。

2、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1:着眼法治南昌建设,以更高站位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和法治建设专项督察等,充实法治建设工作队伍,完善法治建设工作体系。

工作任务2:着眼法治政府建设,以更高标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制定“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实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复议应诉专业能力建设。

工作任务3:着眼法治社会建设,以更优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普法教育,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4:着眼平安南昌建设,以更实手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加强扫黑除恶普法宣传,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和教育帮扶工作。

(三)当年部门(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1年度局本级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当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

1、紧扣时代主题,做好“八五”普法规划谋篇布局。

2、安全有序组织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完成。

3、运用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经费,保障全市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及经费需要,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质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预期效果。通过社区矫正经费支出,保障市局各项社区矫正活动、会议及奖惩事项顺利开展。

4、严格按照要求发放刑满释放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经费,确保全年一般人员接送率达到95%以上,重点人员接送率达到100%,符合发放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发放率达到90%。

5、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6、做好法律援助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引导督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参与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单位成立了由李国水任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科室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1、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财办〔2020〕41 号)等文件精神及本单位具体特点,设置了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管理指标、投入指标(资金落实和使用指标)、产出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具体详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的是数据对比法,标准和产出对照,同时辅以访谈、研讨、审计等方法。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五)当年部门(单位)预算及执行情况。

全年财政决算收入总计4208.19万元,其中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4126.02万元、其他资金82.17万元;按资金结构分类:基本支出2813.61万元、项目支出1394.58万元。

全年实际执行数共计4126.02万元,执行率为98.05%。其中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支出4126.02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按资金结构分类:基本支出2731.44万元、项目支出1394.5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82.17万元。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从数量、质量、时效等方面归纳反映年度主要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在普法教育方面,举办普法骨干培训会,培训县区和市直单位普法骨干140人;通过宣传,对社区矫正对象和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读本资料5000册。

(2)在法律服务方面,当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31件,并聘请3名法律顾问,提升服务水平。

(3)在行政应诉工作方面,聘请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102件。

2、质量指标

(1)普法骨干培训会参会率达100%;法治宣传读本发放率95%。

(2)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数1431件,结案数1290件,案件结案率90.15%;审查文件260件,审查文件覆盖率100%。

(3)聘请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102件,出庭应诉102件,行政应诉案件出庭率100%。

3、时效指标

(1)普法骨干培训和法治宣传读本编印计划2021年11月前完成。普法骨干培训实际于2021年12月完成举办,法治宣传读本在2021年11月前按时编印。

(2)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和法律顾问咨询答复工作均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理答复及时率达100%。

(3)2021年,对受理的行政应诉案件能在15天内完成答辩工作,未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延答辩的情况。

4、成本指标

(1)普法骨干培训会成本计划不超每人每天400元,实际每人每天成本200元。

(2)编印法治宣传读本计划每册成本不超5元,实际编制3.3元每册。

(3)法律援助案件计划平均办理单个案件成本1000元,当年发放办案费139.22万元,办理案件1290件,平均单个案件成本1079元。

(4)法律顾问聘用费用计划每人不超3.50万元,实际聘用费用每人2.24万元。

(5)聘请事务所代理单个应诉案件成本计划不超6000元,实际一审每件6000元,二审(再审)每件5000元。

(二)履职效果情况: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如有)、生态效益(如有)等方面反映部门(单位)履职效果的实现情况。

1、社会效益

(1)局本级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做好“八五”普法规划谋篇布局,推动实施普法规划,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连续坚持18年在春节后上班首日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讲座,相关经验入选第二批“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同时编制法治宣传读本5000册,组织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对社会产生良好的普法效果。

(2)按时按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断优化法律公共服务,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服务年”活动,推出公共法律服务便民举措,有效保障法律援助当事人合法权益。

(3)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顾问作用,使政府决策走向规范化和法律化,降低市政府决策法律风险。

(4)教育帮扶是社区矫正的“治本”之举,2021年召开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成立全省首家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全年对社矫对象进行心理矫治和教育帮扶1830人次,一定程度上促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顺利融入社会。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1、可持续影响

(1)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让大众形成较好的法治思维,在人民群众中形成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同时建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2)通过项目实施,营造我市良好的法治氛围,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逐步使各项司法行政项目形成长效机制,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南昌、法治南昌。

2、社会满意度

通过对社会公众和受援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发放40份调查问卷,收回调查问卷40份。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满意度92%,受援人员满意度96%。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年初指标设置及目标值不够合理

如“聘请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指标设置的年度指标值为35件,实际完成102件;“全年对社矫对象进行心理矫治和教育帮扶人数”指标设置的年度指标值为100人次,实际人数为0;“普法骨干培训人数”等指标目标值为具体数字,不为区间值。

原因分析:(1)“聘请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该项任务具有特殊性,根据当年实际案件发生数量确定聘请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量,年初设定目标值时难以把控下年度实际发生量。(2)“全年对社矫对象进行心理矫治和教育帮扶人数”,该项任务均由所属县区实施,市本级没有心理矫治帮扶任务,指标设置不合理

2、部分工作任务推迟完成。

普法骨干培训时间计划于2021年11月前完成,实际于2021年12月完成举办。

原因分析: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未进行有效把控,未如期完成但已于年底前完成。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强化绩效指标设置,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合理设置指标,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前期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申报时,指标值可按照历史标准设定,参考近三年绩效指标平均值、上年值、历史极值等,保障指标值设置合理、规范。“聘请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等指标在设置时,因难以把控具体任务量,可用大于等于或小于等于等区间值表示;“全年对社矫对象进行心理矫治和教育帮扶人数”指标因无具体任务可不设置。

2、强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对市司法局管理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市司法局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2.7分,评价等级为“优”。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市司法局将继续纵深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建立长效机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部门预算工作绩效目标的重要依据,提升预算编制水平。同时绩效自评将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开,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