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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12-02 15:52:00 字体:

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洪财办〔2020〕44号)精神,强化市直部门绩效管理主责主体意识,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2〕1号)文件要求,南昌市司法局(本级)(以下简称“市司法局”)组织开展部门评价工作,现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报告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项目背景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必须建立在政府主导规划、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管理运行体系。南昌市司法局根据《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洪办发电〔2018〕5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司发〔2012〕15号)等文件内容要求,实施公益性岗位购置、聘请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为保障工作开展的经费、人员、场地、设施等落实到位,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内容主要分为六块,分别为购买公益性岗位,保障2021年司法行政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聘请法律顾问和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规范全市行政应诉建设;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法律素养;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融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实现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

2021年度市司法局购买公益性岗位6个;聘请3名法律顾问,聘请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102件,审查文件记录覆盖率和案件出庭率达100%,维护执法权威、促进执法规范;编印法治宣传读本册数12000册,录制洪城说法短视频42个,拍摄普法宣传视频2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数1431件;建设网络专线数量8条,运行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组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视频培训会1次,促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

2021年度项目全年预算634.5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34.57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其中公益性岗位工作经费27万元,法律顾问费及应诉代理费151.92万元,普法宣传239.84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20万元,信息化运维54.31万元,社区矫正经费41.5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634.5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总体目标

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法律服务更靠近群众。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规划法治社会建设,通过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健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常运转,努力为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

2、阶段性目标

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中,购买公益性岗位数6人及以上,提升部门公共服务能力;聘请法律顾问及应诉工作中,聘请法律顾问3人,聘请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35件以上,审查文件记录覆盖率和案件出庭率达10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确保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建设良好法制环境;普法宣传工作中,培训普法骨干120人以上,编印法治宣传读本册数5000册以上,录制洪城说法短视频40个,拍摄普法宣传视频1个,增强全民法律素养;法律援助工作中,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案1200件以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信息化运维工作中,建设网络专线3条以上,购置法务通设备数量100台以上,运营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维护信息化设备数量120台以上;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全年组织1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培训,促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根据《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2〕1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相关性、效率、效果、可持续性以及综合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的自主监督和管理,强化能力建设,为本项目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3)通过本项目总结,为加强对本项目后续管理提供参考。为财政部门关于财政公共性支出的监管、以及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积累经验。

(4)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使市司法局进一步建立财政方面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2〕1号)等文件要求,部门评价范围为市司法局本级全部自评项目。

本次评价对象为南昌市司法局2021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客观性原则。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在项目评估中尊重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不带主观随意性,讲求科学性。

(3)系统性原则。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文件要求,评价指标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满意度5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满意度12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又细分为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等66个三级指标。

3.评价方法和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将年初预期目标与实际产出进行比较,并以案卷研究、现场核验、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开展绩效评价。设置指标时以年初设定的计划及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作为评价内容,考核项目实施情况等,采用定量与定性方式相结合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项目单位自评具体的实施过程如下:

2022年3月底,南昌市司法局根据绩效评价文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进行评价。

2022年4月初-5月底,第三方机构了解项目情况,就项目实施的相关情况与项目实施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取得被评价项目材料,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2022年6月中旬前,形成项目绩效评价定稿报告并上报相关部门。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对2021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进行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分析计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1.82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5分)

项目立项符合要求,根据《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洪办发电〔2018〕50号)等文件开展具体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部门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实施符合司法局部门职责及每年的工作任务,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该项指标得分5分。

2、绩效目标(5分)

南昌市司法局针对该项目内容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项目绩效目标合理,设置的三级绩效指标清晰、可衡量。该项指标得分5分。

3、资金投入(5分)

项目预算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与项目内容匹配。项目申报时进行资金测算,支出符合该项目开展工作所需的开支范围,符合主要工作内容,资金分配额度与工作内容基本匹配。该项指标得分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8分)

(1)资金到位率:项目资金预算634.57万元,根据部门预算安排,实际到位634.5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该项指标得分2分。

(2)预算执行率:截止2021年12月底,项目实际支出634.57万元,资金执行率100%。该项指标得分2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支出基本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该项指标得分4分。

2、组织实施(7分)

南昌市司法局按照《江西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江西省法律援助业务工作规程》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定了《南昌市法援助案件审批、指派意见》、《加强案件质量监控制度》、《推进法律援助业务公开制度》、《南昌市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洪财行〔2018〕27号)和《南昌市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工作流程;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该项指标得分7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9分)

(1)公益性岗位工作方面,购买公益性岗位人数6人。

(2)聘请法律顾问及应诉案件工作方面,聘请3名法律顾问,聘请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102件。

(3)普法宣传工作方面,培训普法骨干133人;编印《普法“典”亮生活—南昌市“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读本之五》法治宣传读本册数2000册;录制“洪城说法每次教你一个法律小妙招”系列之宠物乘车、虚假商业宣传、工伤纠纷、欺凌未成年等洪城说法短视频42个;拍摄普法宣传视频2条。

(4)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数1431件。

(5)信息化运维方面,建设远程会见专线,天网专线和6条司法行政专线共8条专线;法务通设备数量110台;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230台。

(6)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全年组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培训次数1次。

该项指标均完成既定目标,得分9分。

2、产出质量(9分)

(1)公益性岗位工作方面,对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均达标。

(2)聘请法律顾问及应诉案件工作方面,审查文件记录覆盖率达100%。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102件,实际出庭案件102件,案件出庭率100%,完成既定目标。

(3)普法宣传工作方面,普法骨干培训参会率达100%,法治宣传读本发放率达100%。洪城说法官方抖音号当年度粉丝数18000余人,与年度指标值20000个粉丝数相比,未达目标值,该项指标按照比例扣0.08分。

(4)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数1290件,结案率90.15%,达到目标值结案率90%。

(5)信息化运维方面,网络专线日常使用稳定性达100%;法务通设备质量购置符合国家标准;信息化设备故障修复率达90%。

(6)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参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培训率达95%,达到目标值。

该项指标扣0.08分,得分8.92分。

3、产出时效(8分)

(1)公益性岗位工作方面,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到位,保障当年司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2)聘请法律顾问及应诉案件工作方面,案件咨询及时答复,应诉案件答辩工作在期限15天内完成。

(3)普法宣传工作方面,2021年12月开展普法骨干培训,与年度指标值2021年11月前完成相比,推迟1个月完成,该项指标扣0.2分。法治宣传读本编印时间于9月份按时完成;洪城抖音短视频录制在2021年12月按时完成;普法宣传片拍摄在2021年10月份按时完成。

(4)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法律援助案件及时受理。

(5)信息化运维方面,专线故障、信息化设备发生故障均能及时修复。

(6)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培训工作于2021年12月开展,与年度指标值2021年10月前完成相比,推迟2个月完成,该项指标扣0.4分。

该项指标共计扣分0.6分,指标得分7.4分。

4、产出成本(9分)

(1)公益性岗位工作方面,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人均成本5.8万元,达到目标值。

(2)法律顾问聘用成本为每人2.24万元,控制在每人3.5万元以内;代理单个应诉案件成本控制在6000元/件以内,其中一审6000元/件,二审(再审)5000元/件,达到目标值。

(3)普法宣传工作方面,实际支出成本均在控制范围内。普法骨干培训会成本为每人每天416元,控制在每人每天420元以内;编印法治宣传读本成本每册3.3元,控制在每册5元以内;洪城说法抖音短视频录制成本0.4万元,控制在每条0.8万元以内;普法宣传片拍摄成本2万元,控制在8万元以内。

(4)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办理单个法律援助案件成本目标值控制在1000元以内,实际办理案件成本1079元,超出目标值,该项指标扣0.7分。

(5)信息化运维方面,远程会见专线1200元/年,天网专线42000元/年,司法行政专线(6条)12480元/年,每条专线平均成本6960元/年,控制在成本35000元/年范围内。法务通设备人均成本2580元/年,控制在成本3600元/年范围内。信息化全年运维服务费目标值控制在69300元以内,实际全年运维费70900元,该项指标扣0.8分。

(6)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培训会以视频形式开展,共计348人参加会议,发生费用叁仟元整。成本控制在每人每天420元以内,达到目标值。

该项指标共计扣分1.5分,得分7.5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16分)

(1)购买公益性岗位,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当年顺利有序开展,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部门公共服务能力。该项指标扣1分,得分3分。

(2)聘请法律顾问,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一定程度上降低市政府决策法律风险。该项指标扣1分,得分3分。

(3)聘请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工作开展,有效维护执法权威,促进执法规范。该项指标扣1分,得分3分。

(4)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该项指标得分4分。

3、可持续效益(9分)

(1)通过普法骨干培训、发放法治宣传读本手册等工作,一定程度上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增强全民法律素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该项指标扣1分,得分2分。

(2)建设远程会见专线、天网专线和司法行政专线,运营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全面融合,有效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该项指标扣1分,得分2分。

(3)通过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视频培训会,一定程度上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工作技能,促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该项指标扣1分,得分2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为了解社会群众、受援人员对项目实施总体满意程度,本次评价对社会群众和受援人员进行了随机访问,社会群众和受援人员对法律服务工作满意度达到95%,对项目实施的认可度高。该项指标得分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项目申报程序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前期进行立项申报,通过南昌市司法局预算部门、预算处和绩效办审核部门及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关审核意见,使指标设置基本符合要求,保障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支出绩效。

2、加强政府主导,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同时,保证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满足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基本需求,做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惠及百姓。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年初指标设置及目标值不够合理

如“聘请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指标设置的年度指标值为35件,实际完成102件。

原因分析:“聘请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该项任务具有特殊性,根据当年发生数量确定聘请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量,年初设定目标值时难以把控实际发生量。

2、部分指标成本超出预算

如“办理单个法律援助案件成本”指标设置的年度指标值为成本控制在每件1000元以内,实际案件成本每件1079元;“信息化全年运维服务费”指标设置的年度指标值为成本控制在69300元以内,实际支付服务费70900元。

原因分析:“办理单个法律援助案件成本”,该项指标由当年度办案费除以实际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数进行成本测算,设定目标值时难以把控实际办案数。“信息化全年运维服务费”,该项指标主要对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进行维修维护,设定目标值时难以把控实际维修维护次数,使成本支出略高于年初预算。

3、部分工作任务推迟完成。

普法骨干培训时间计划于2021年11月前完成,实际于2021年12月完成举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培训工作计划于2021年10月前完成,实际于2021年12月开展。

原因分析: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未进行有效把控,未如期完成但已于年底前完成。

六、有关建议

1、强化绩效指标设置,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合理设置指标,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前期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申报时,指标值可按照历史标准设定,参考近三年绩效指标平均值、上年值、历史极值等,保障指标值设置合理、规范。

2、强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的及时性。

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