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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经费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12-02 15:56:00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洪财办〔2020〕44号)精神,强化市直部门绩效管理主责主体意识,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2〕1号)文件要求,南昌市司法局(本级)(以下简称“市司法局”)组织开展部门评价工作,现将“南昌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经费”项目报告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项目背景

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于2012年成立。对南昌而言,中心成立是一次创新社会管理的大胆探索,用人民调解的方法解决医疗纠纷,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思维、积累了好经验。

当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过激的做法不仅影响到正常的医疗秩序,还不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为保障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医疗纠纷“免费调解、就地化解”目标,市司法局设立实施“南昌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经费”项目,通过聘请专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人员和专家,保障调解队伍的稳定,依法调解,确保公信,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医院工作秩序。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主要内容为完善中心调解队伍和专家咨询团队,优化利用保障运行经费,通过聘请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人员等工作,保障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运行。

2021年度市司法局聘请15名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人员,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44件,一定程度上减少南昌地区医患矛盾纠纷,维持南昌地区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有效发挥“第三方”调解平台作用,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挽回患方经济损失。

2、阶段性目标

聘请15名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人员,受理医疗纠纷案件100件以上,医疗纠纷案件请专家咨询案件50件以上,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既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关切,又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实现双赢。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根据《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2〕1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相关性、效率、效果、可持续性以及综合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的自主监督和管理,强化能力建设,为本项目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3)通过本项目总结,为加强对本项目后续管理提供参考。为财政部门关于财政公共性支出的监管、以及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积累经验。

(4)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使市司法局进一步建立财政方面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2〕1号)等文件要求,部门评价范围为市司法局本级全部自评项目。

本次评价对象为南昌市司法局2021年度“南昌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经费”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客观性原则。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在项目评估中尊重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不带主观随意性,讲求科学性。

(3)系统性原则。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文件要求,评价指标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满意度5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满意度13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又细分为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等28个三级指标。

3.评价方法和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将年初预期目标与实际产出进行比较,并以案卷研究、现场核验、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开展绩效评价。设置指标时以年初设定的计划及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作为评价内容,考核项目实施情况等,采用定量与定性方式相结合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项目单位自评具体的实施过程如下:

2022年3月底,南昌市司法局根据绩效评价文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度“南昌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经费”项目进行评价。

2022年4月初-5月底,第三方机构了解项目情况,就项目实施的相关情况与项目实施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取得被评价项目材料,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2022年6月中旬前,形成项目绩效评价定稿报告并上报相关部门。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对2021年度“南昌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经费”项目进行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分析计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4.31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5分)

项目立项符合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部门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实施符合司法局部门职责及每年的工作任务,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该项指标得分5分。

2、绩效目标(5分)

南昌市司法局针对该项目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置的三级绩效指标清晰、可衡量。但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年度绩效目标填写内容略简洁。该项指标扣0.5分,得分4.5分。

3、资金投入(5分)

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人员支出、医疗纠纷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成本,与项目内容匹配。项目申报时进行资金测算,支出符合该项目开展工作所需的开支范围,符合主要工作内容,资金分配额度与工作内容基本匹配。该项指标得分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8分)

(1)资金到位率:该项指标得分2分。

(2)预算执行率:该项指标得分0.82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支出基本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该项指标得分4分。

2、组织实施(7分)

南昌市司法局及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制定了南昌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实施细则》等20余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该项指标得分7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9分)

(1)2021年聘请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人员15人。

(2)办理医疗纠纷办案数344件。

(3)向专家咨询医疗纠纷案件数104件。

该项指标得分9分。

2、产出质量(9分)

(1)对聘请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聘用人员考核达标,工作服务质量合格。

(2)2021年度医疗纠纷案件结案率为99.7%,未达目标值结案率100%,扣0.01分。

(3)向专家咨询案件工作中,专家咨询答复率达100%。

该项指标得分8.99分。

3、产出时效(9分)

(1)2021年度聘请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人员及时到位。

(2)医疗纠纷案件调解工作能在30天内及时调解完成,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3)医疗纠纷案件请专家咨询能在30天内按时答复,

提升医患纠纷化解力度和效率。

该项指标得分9分。

4、产出成本(8分)

项目资金用于支付聘请专职调解员的工资、医疗纠纷办案补贴和调解医疗纠纷需征询有关专家所产生的费用等,当年成本指标情况为:

(1)聘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人员成本每人每年在3万元以上,达到目标值。

(2)当年发放医疗纠纷办案补贴每件在500-1000元之间,控制在每件1000元以内,达到目标值。

(3)医疗纠纷案件请专家咨询平均成本为900元/件,控制在每件900元以内,达到目标值。

该项指标得分8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8分)

当年度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挽回了患方经济损失2235.7万元,该项指标得分8分。

2、社会效益(8分)

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南昌地区医患矛盾纠纷,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有效提高南昌区域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置能力,该项指标扣2分,得分6分。

3、可持续效益(9分)

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为“和谐医患”构筑了平台,对长期维持南昌地区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有一定效果,推动平安南昌、健康南昌发展。该项指标扣2分,得分7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为了解医患双方对项目实施总体满意程度,本次评价对患方和医方进行了随机访问,医患双方对调解工作满意度达到100%,对项目实施的认可度高。该项指标得分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项目申报程序规范。“南昌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经费”项目前期进行立项申报,通过南昌市司法局预算部门、预算处和绩效办审核部门及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关审核意见,使指标设置基本符合要求,保障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支出绩效。

2、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增进社会和谐与民生幸福的重要内容。设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并开展相关项目,如同在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有效依法、快捷地解决纠纷,完善医患沟通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申报表中年度绩效目标填写内容略简洁

项目申报表中年度绩效目标为“合理优化利用保障运行经费,维护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运行。”未能系统的反映当年度项目的总任务、总产出、总效益等。

原因分析: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绩效目标设置方面认识比较模糊。

2、年初指标设置及目标值不够合理

如“医疗纠纷办案数”指标设置的年度指标值为100件,实际完成344件。

原因分析:指标值具有特殊性,根据当年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医疗纠纷办案数,年初设定目标值时难以把控实际发生量。

六、有关建议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如聘请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政策理论和操作流程进行宣传和讲解。在加强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的同时建立对绩效管理相关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对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绩效管理业务工作能力。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