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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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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打造法治江西“首善之区”的新要求,继续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南昌全面打造核心增长极、实现“四个强起来”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开展普法惠民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活动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适应新常态,研究新情况,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禁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在昌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绿色低碳生态南昌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制定出台《加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积极把法治文化融入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和古色文化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地方文化相结合、与“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活动相结合,开展“南昌采茶剧普法”“民俗普法”等富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实践活动,倾力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的“南昌样板”。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整合各类法治文化项目和资源,推动公共法治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的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纳入“美丽乡村”建设。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广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快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民主法治的村(社区)。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开展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发挥法治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营造法治建设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市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市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落实每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全市领导干部法治讲座等各类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大力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考评机制,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遵守党纪国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全市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用好国家、省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编写好全市法治教育读本,并将其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级培训项目”,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以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为主要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借助各类新媒体平台不断创新和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全方位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加强高等院校与地方法治宣传部门联系,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开展法治宣传。推进阳光班级、专门学校建设,完善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自护等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农村留守青少年(儿童)的法治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坚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条件的可设立公司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深化企业职工普法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普法教育,引导他们依法办事、依法自律、诚信经营。

坚持加强农民、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和防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针对外出务工和在昌务工两大群体,实行网格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的放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务工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重点在农村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人员、青少年、人民调解员五类人群中遴选、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结合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诚信农户”“守法农户”等评选活动。

四、工作措施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县区、本部门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建设,推进媒体公益普法的开展。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制度。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南昌市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台账管理机制、督导推进机制、公益普法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和销号管理。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橱窗)长廊、法治公园(广场)、法治教育基地(场馆),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商业网站、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手机报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法治建设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履行好具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将普法经费纳入部门(单位)预算,落实经费保障。结合实际,保持普法经费动态增长,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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