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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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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

《南昌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南昌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南昌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江西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法治社会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南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紧紧围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培育法治文化、健全法治保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巩固提升发展首位度、充分彰显省会担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引导全市人民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与实践要求,认真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等重点课程,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纳入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度融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全市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 集中宣传活动,深化我市“宪法十进”活动组织全市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利用宪法教育馆、宪法主题公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防止家庭暴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疫病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城市品质提升、文明城市创建、防范诈骗等,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我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配套机制。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机制,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力度。组织推动开展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普法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实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部门行业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普法责任。市普法办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和季度调度推进会的作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发挥好我市普法讲师团、公益律师团等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牵头负责)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市命名60个左右市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县级建成2个以上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或法治文化广场,乡镇(街道)有法治文化长廊,行政村(社区)有法治文化宣传栏。持续推进“智慧普法”行动,大力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与南昌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等有机结合。积极选树法治人物和事件先进典型。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牵头负责)

三、完善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坚持民生导向,紧贴民意需求,加快社会领域制度建设,以法律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加强社会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在大数据管理、全民健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疫情防控等方面加强相关法规规章和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方面的法规规章,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制度支撑。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和完善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孝老爱亲、信用等方面立法。深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畅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继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协社法民宗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规范制度化建设。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活动,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加强对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依法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涉外活动,规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昌活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升市民担当敢为、诚信开放的省会首善意识和全球化视野。深入贯彻落实《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建立道德模范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强化对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的表彰和奖励,设立志愿服务星级评定工作机制,落实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礼遇帮扶。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红黑榜”及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实施“信易+”工程,推广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信易批等信用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南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优化“信用中国(江西南昌)”网站,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逐步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筑牢社会信用体系基石。加快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造“信用南昌”城市品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基本权利保护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健全权益保护机制发挥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作用,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规范和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处罚等职权的裁量范围、幅度、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开,促进公正执法。加强对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监督管理。推动各县(区)、各部门依托平台联合检查相似度比对功能,大力开展协同监管、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合力打击“食药环林湖”违法犯罪,加大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涉众型金融违法犯罪等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食药环知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保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我市律师管理体制。完善保障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机制。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机制。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健全完善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稳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构建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机制,健全司法局选派、监督员履职、检察院反馈的衔接联动监督机制。推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试点工作,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立足一站、集约、集成、在线和融合发展五个关键,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应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台融合系统,实现更多法律服务事项“掌上办”。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市中心城区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偏远地区辐射。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十四五”末全面建成。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十)引导社会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公民合理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强化政策引领作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社会组织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完善奖惩机制,激活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五、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打造“昌治久安”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样板。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昌治久安”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样板,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负责体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执法工作,把社会治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

(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深化法治乡村创建。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为、依法办事。(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负责)

(十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质增效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牢牢把握提质增效这一目标,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措施不变、力度不减到2025年底,全市各社区、各工业园区至少培养50名“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法律明白人”(普通+骨干)占社区总人口(或工业园区总务工人数)的20%。创新培养方式,采取集中系统辅导、远程网络培训、现场观摩教学、法治文化熏陶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培养。健全“法律明白人”日常管理机制,建立日常管理“树式+网格化”模式,建立科学配套考核奖惩机制。注重融合各类平台、整合各种力量深度发展。落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承担实施培养工程的主体责任,走出一条具有南昌特色的基层治理道路。(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十增强社会安全感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健全校园安全排查整治机制。推动寄递物流“三个100%”制度落实。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打造平安志愿服务品牌。推进全市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好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站、室)作用。深化市、县两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建设,深入推进专门学校建设,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落实信访与诉讼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人民调解协调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形成纠纷解决合力。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纠纷“只跑一地”。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十提升网络法治意识。持续改进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网络舆论。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管理考核,督促属地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工作体系。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市委网信办牵头负责)

十九)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加强地方网络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运营单位的网络安全责任,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大检查制度。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紧紧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的网上“治安乱点”,开展网络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各类涉网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网络举报中心建设。(市委网信办牵头负责)

七、加强组织保障

党的领导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保证,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格局,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负责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牵头部门要扛起主责,配合部门要主动融入,守土部门要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负责

(二十)完善考核机制。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把法治社会工作纳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建立过错问责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和过错问责。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和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指标。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负责

(二十)加强研究宣传。加强我市法治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法治南昌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法学会与大专院校、党校单位的工作协作,组织开展好法治南昌智库课题发布和研究工作。积极推进研究会建设,充分发挥研究会在学术研讨和法律实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凝聚关心、支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法学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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