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解读材料

关于在南昌市推行法律援助“先行受理”的政策解读

访问量:

近日,南昌市司法局出台了《南昌市法律援助事项受理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法律援助“先行受理”。为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这项利民惠民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针对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在全市范围内打破地域限制,改变法律援助传统属地管理模式,按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通过“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区域协作协力”,在全市推行法律援助“先行受理”服务模式,实现法律援助全城受理,切实落实好群众“最多跑一次”,为受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二、主要内容

根据该规定,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行法律援助“先行受理”制度,即申请人在我市任一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后,无论申请事项是否由该中心管辖,该中心对申请人均应予以接待、受理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我们在受理申请后,若不属本机构管辖的,会明确告知申请人实际管辖的法律援助机构,再代为移送申请材料。若申请人觉得不方便的,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申请或自行移送申请材料。若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均有管辖权的,由申请人决定被移送的机构,再由我们代为移送。

三、新旧政策差异

《规定》出台前,公民在本市申请法律援助的,需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管辖规定,到案件办理机关或纠纷发生所在地的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而大多数申请人对法律援助的具体管辖规定并不清楚,申请时有可能会跑冤枉路。而且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特殊贫弱群体,例如老年人、残疾人、怀孕妇女、未成年人等,这些特殊群体可能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到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比较困难。

法律援助“先行受理”制度推行后,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点扩展到全市的法律援助机构。群众无需再考虑受理点是否有管辖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就近选择法律援助受理点申请办理南昌市范围内的法律援助业务,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法律援助条件

1.经济困难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

2.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五、法律援助审查期限

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完整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3个工作日内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

六、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民政部门发放的有关证明或乡镇(街道)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书(注:对于案由在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有证据证明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又未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的贫困群众,可选择书面承诺的方式代替经济状况证明,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南昌市范围内法律援助各受理点

1.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熊剑,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祥瑞路89号,联系电话:0791-86810148。

2.南昌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胡荣波,地址: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1211号小蓝司法综合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791-87303308。

3.进贤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黄培鸿,地址: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广安路司法局一楼,联系电话:0791-85622148。

4.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王晓波,地址: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前进东路455号(安义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东一层),联系电话:0791-83421148。

5.东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叶华康,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叠山路136号,联系电话:0791-86229148。

6.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王益,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西湖区综治中心内,联系电话:0791-83506114。

7.青山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涂利群,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塘南村淦村自然村269号,联系电话:0791-88108863。8.青云谱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万洪林,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1011号,联系电话:0791-88460236。

9.新建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涂序万,地址:南昌市新建区礼步湖大道293-2号新建区综治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91-83750148。

10.红谷滩区公法科,负责人:常皓然,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大道1509号812室,联系电话:0791-83830593。

附件:南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法律援助事项受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