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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也有人权 法援皆一视同仁——对李某某故意杀人案提供法律援助案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6-10 15:44:20 字体:

【基本案情】

李某某在南昌市湾里区太平镇某自然村生活期间,与同村村民李大某及其弟李二某等人因琐事,发生诸多矛盾。1999年9月24日,李某某想到数日前妻子离家,生活中发生的许多矛盾,产生了实施杀人报复的想法。次日凌晨时分,李某某借助木头梯子爬进李大某二楼东边房间,用事前准备的刀具将在床上正熟睡的李大某两儿子刺死。返回途中,与其弟相遇,在其弟极力劝阻下未继续找李大某行凶。然后,李某某来到其母住处,告知杀人事实并索要财物,随后李某某开始十六年的潜逃。2016年2月6日,李某某从上海市南站客运汽车站乘车来到南昌市,欲看望父母及妻儿等亲属,步行至某自然村,先后经过父母、兄、弟等人的三处住处时,发现父母与兄弟的住房成为平地或废弃。李某某心生怨气,认为是自己16年前杀死李大某两儿子的原因,于是其产生了杀害李大某弟弟李二某进行报复的念头。2016年2月10日,李某某来到李二某的屋外,先用手敲窗将屋内睡觉的李二某夫妻吵醒,大门打开,李某某看准李二某后,立即持刀对其乱捅,不久,李二某妻子跑出卧室,来到屋外空地大声呼救。李某某又追到屋外,对其妻右后腰猛捅一刀。此时李二某也追出,拿起一把竹椅子在屋檐下又与李某某抵抗搏斗,被李某某又一阵乱捅,后李某某见其倒地后,乃停手离开。李二某因失血过多,于当天凌晨1时许,在送往医院救治的途中死亡,李二某妻子的伤势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2016年2月28日湾里公安分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刑事拘留。因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且其家属不愿为其聘请律师,故3月4日,南昌市湾里区公安机关以申请书形式通知南昌市湾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对该案李某某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援助。南昌市湾里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公安机关及家属的申请书后,于2016年3月9日同意接受该案申请,并作出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了罗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侦查阶段进行法律援助。罗律师接受指派后做了相关援助工作,并于2016年3月30日到了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第二会见室会见了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根据事实和法律,其可依法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合法权益。罗律师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

【处理结果及依据】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特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6月8日该起诉意见书致检察机关。

【分析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本罪,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死亡三人,属于此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在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律师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