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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案例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7-19 15:17:58 字体:

依法查处哄抬物价 保障抗疫民生需求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案

【基本案情】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高新分局接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案件移送,其辖区内某某生活超市涉嫌在销售蔬菜时存在哄抬价格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18日采购螺丝椒60斤(30公斤),购进单价为9元/斤(18元/公斤),当天销售单价为25.96元/公斤,共销售了11.46公斤,销售金额为297.4元,进销差价率为30.7%,超过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进销差价率相关规定。

同日,当事人采购空心菜44斤(22公斤),购进单价为4.1元/斤(8.2元/公斤),销售单价为13.96元/公斤,共销售了14.87公斤,销售金额为207.5元,进销差价率为41.3%,超过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进销差价率相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及法律依据】

南昌高新区某某生活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和空心菜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对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后,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7.43元,并处违法所得 5 倍的罚款487.15元。

【分析点评及案例启示】

抗疫形势严峻期间,民生保障也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保障好“菜篮子”,关系到市民的日常生活所需,也能起到稳定人心的作用,增强抗疫信心。在这种情况下,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格外刺眼,不仅是在赚取不法、不义之财,还可能增加焦虑情绪,给抗疫带来干扰。因此,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守护市民的“菜篮子”。虽然本案涉及的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所得不多,但该案具有示范与引导作用,可以对疫情期间的民生保障企业单位起到威慑与警示作用,促进疫情期间的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以此保障民生,促进抗疫防疫工作的有序进行,维护疫情期间的社会稳定。

(案例来源: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