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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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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

转来周志诚等六位人大代表《关于加快电子证照立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关于电子证照的相关规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优化营商环境”等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的深入推进,电子证照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活动办事的主要电子凭证。公众对电子证照应用的需求不断提高,对电子证照的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经查询,国家及省、市在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电子证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子文件管理“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2018年11月16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发布《电子证照总体技术架构》《电子证照目录信息规范》《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电子证照标识规范》《电子证照文件技术要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接口规范》等6项国家标准,为国家电子证照库和基础平台建设,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推动证照类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等提供标准支撑。2019年4月,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法律效力。

综上,周志诚等六位代表提出的电子证照立法工作,国家已明确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要求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牵头推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设一体化在线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努力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二、我省及我市工作开展情况

为落实国家相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具体应用工作的通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我市发改委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南昌市市本级电子证照目录》,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南昌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务服务办下发了《关于加快拓展电子证照应用服务的通知》。

因此,从电子证照相关工作的产生背景和国家、省相关要求来看,该项工作在我市主要是由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负责推进的。

三、协同推进电子证照立法工作

周志诚等六位人大代表提出加快电子证照的立法程序,由于电子证照的使用范围较广,可能不仅限于我市范围,目前已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了规定,如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建议根据《立法法》和《南昌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及时向市政府申报立法计划,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将积极做好法规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

感谢周志诚等人大代表对本市立法作的关心关注,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

2021年78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市司法局立法科苏志芳8388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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