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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2021018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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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文峰委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201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南昌仲裁委员会与我局没有隶属关系,我局与仲裁机构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仲裁机构的监督主体是市政府,业务指导机关是省司法厅,我局仅负责联系仲裁工作。因此,我局在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保护机制的建议 》提案后,第一时间转给了南昌仲裁委员会,请南昌仲裁委员会对该提案的有关内容提出回复意见。南昌仲裁委员会对此提案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经研究办理,现就提案第四点提到的“充分发挥仲裁作用,增强商业秘密保护”内容答复如下:

一、充分发挥仲裁优势,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拟在市知识产权局设立“南昌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服务中心”。在全市科技型企业中大力宣传和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零距离”仲裁法律服务,引导科技型企业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仲裁优势,专业高效解决争议。建立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仲裁员队伍,畅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开庭等程序通道,为参与仲裁活动的各方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依法妥善化解纷争。

三、充分发挥仲裁优势,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仲裁制度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等特点,其中“保密性”又是仲裁制度相对于诉讼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按照我国《仲裁法》第十四条“仲裁不公开进行”的规定,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仲裁制度的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贸活动,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形象和声誉。南昌仲裁委员会将加强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培训,教育引导办案人员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给我们提供更多的宝贵建议。

                              南昌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0日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承办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肖丽  手机1780702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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