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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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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耿承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案件社区矫正机构接受检察机关社会调查评估委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重视与指导,相关建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在请示省司法厅机关,并与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公安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您提出相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关于是否接受侦查机关和检察院委托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在社区矫正理论界和实务中均有一定的争议,全国各地社区矫正部门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大部分省份和地区处在观望的状态。为此,我们也多次向省厅机关请示,但均未得到明确答复。鉴于此,同时考虑到我市社区矫正队伍力量不足所面临的压力,因此,在此之前,市局机关也未就此对县区矫正机构作出专门规定。

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我们组织了认真学习,并与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公安局进行了充分沟通,经过慎重研究认为,贯彻落“两高三部”文件要求是大势所趋、职责所向、任务所在,对丰富完善《社区矫正法》调查评估内容,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机构地位作用,以及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意义深远。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应强化责任担当,敢于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有效贯彻执行。

在统一思想后,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落实,主要包括:一是下发《关于办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委托开展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第一时间受领任务,第一时间展开工作,第一时间有效落实。二是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加强与政法各单位沟通,了解各地落实通知要求的具体情况,及时有效改进工作。

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质效: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依托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补齐建强社区矫正队伍;深入开展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加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理论与实务指导,不断提高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调查评估工作调度。指导基层社区矫正部门积极调度人力资源,优先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提交调查评估意见,充分保障认罪认罚案件调查评估办理的时效性。

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在一些常见的认罪认罚案件如酒驾刑事案件发生的高峰期,加强与法院、交警等部门信息对接,依法从速开展调查评估,避免影响案件审判进度。需要延长调查评估时限的,社区矫正机构将及时与委托机关协商,并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评估

一点建议:为缓解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司法衔接效率,借此机会,我们建议在市人大的指导下,由市检察院会同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对认罪认罚类案件委托调查评估做出进一步规范,明确可以委托的具体案件类型,适当控制委托与自行调查的科学比例,争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运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也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南昌市司法局    

2021年75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任庆宝839862491527918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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