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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2021002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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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恒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南昌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持续深入抓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抓手。从2016年下半年起,我局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分层次、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的逐步实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截止2019年10月已完成了司法部“全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任务。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居)自治组织提供优质专业法律咨询、法律意见,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法治体检活动,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得到各级党和政府一致肯定,受到人民群众普遍欢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大力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配齐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广泛参与法治宣传、集体重大决策审查,村居“两委”干部、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集体议事协商等工作,为基层“三治”融合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关于“运作模式过度依赖行政命令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的问题。我局将引导各县区司法局要统筹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规范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和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治理新格局,确保人民群众不出村(居)即可享受到及时、便捷、普惠、精准的法律服务。

关于“法律人才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我局从优化人员配置入手,指导各县区司法局选聘政治素质高、执业本领过硬、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等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对法律服务资源严重不足的,统筹各县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三方建立律师库同时指导各县区司法局引导和发挥退休法官、警察、检察官的特殊作用,共同推动此项工作。

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公益性与法律顾问主体营利性直接存在矛盾的问题。我局将指导各县区司法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推动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多种方式,为村(居)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经费等。

关于“基层群众法治观念有待增强”的问题。一是明确角色定位。构建权责利相统一的良性互动关系,使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与乡村振兴、市域社会治理等战略有效统筹衔接,利用多方资源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优化;明确政府、村(居)组织、法律顾问、基层群众四方主体之间的角色定位;明确村(居)组织与法律顾问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关系,充分尊重村(居)组织的意愿表达权和自主管理权,使得法律服务真正符合群众生产生活所需,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各方主体促成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良性互动发展格局。二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保障法律顾问人员的工作补贴、交通补贴、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购置支出,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待遇,按规定发放待遇报酬,鼓励法律专业人才参与到村居法律顾问中来。三是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依法治市考核、普法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要公开村居公共法律顾问联系方式、服务范围等内容。加快建立法律顾问考核机制,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接受法治咨询、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要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完善服务对象评价机制,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调查测评问卷、随访等方式了解掌握村居法律顾问履职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给我们提供更多的宝贵建议。

南昌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8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承办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万起星  15055980055

杨小文  1780705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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