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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02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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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建南昌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南昌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建议》由贵局主办,我局会办。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坚实的法治保障。2003年,我市制定了《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2003年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以地方立法形式全面规范投资环境,当时属全国首例。《条例》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围绕公正依法、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诚实守信、保障服务、公平竞争、清正廉洁、优化环境八方面的内容,从政务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和司法保障等层面切入,着力规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2020年,国家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随后,江西省发改委在对标国家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经2020年11月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省《条例》从“打造三个‘一流’,建立一个‘高效’”入手,对全省范围内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设区市的立法权限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对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可以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今年8月,我局根据立法程序发布了《关于申报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目前未收到相关申报项目。如贵局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进行修订或者废止,建议明确我市在国家和省《条例》基础上需解决什么问题,列明关键性条款,按照立法程序进行申报,经与市人大沟通协商,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后,我局将积极做好该法规的审查修改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南昌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承办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市司法局立法科杜静怡 8388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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