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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36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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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施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南昌市及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置青少年援助专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建议、监督和帮助。南昌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对该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青少年法律援助维权工作历来是我局工作的重心,目前,我市已在南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和各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设置了10个青少年援助岗。我市针对青少年维权的主要成效有:

一是降低门槛,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对青少年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实现青少年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对青少年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等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并对行动不便的残疾青少年提供上门服务。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接待青少年法律援助咨询724件,受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738件,为青少年挽回经济损失97.8万元。

二是相互协作,办好涉青少年集中管辖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四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衔接与协调工作的规定》,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全市所有审判阶段的青少年刑事法律援助。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与相关法院的衔接与协调,积极落实和完善青少年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建立起联络员机制,相互通告,保障机制的常态化运作。案件指派时,优先选择具有一定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的律师办理,并加强了对承办律师的指导,真正实现对涉罪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体现司法公正和人性关怀。

三是突出重点,做好青少年案件刑事辩护工作。以刑事辩护为重要内容,将打击犯罪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针对青少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难度大、社会影响广的特点,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对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提出特别要求,将打击犯罪与维护法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在刑事诉讼中坚持罪刑法定的原则,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以使其能从轻、减轻处罚;另一方面,对承办的案件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承办律师将慎重处理,恪尽职守,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尽力辩护。

虽然在做好青少年法律援助维权工作中,我局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距离,下步我们将从以下几面加强青少年法律援助维权工作:

一是完善网络,构筑青少年维权保障线。通过纵横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点的方法,方便青少年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纵向依托司法所设立镇(街道、管委会)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室;横向依托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县区团委等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青少年群体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民事调解,引导申请法律援助,根据青少年群体个性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门化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发挥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和“南昌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功能,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最大限度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公信力。通知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者下到基层、学校,精心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活动,紧贴青少年学法用法需求,重点宣传法律援助范围、申请程序和典型案例等,使广大青少年知晓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三是强化监督,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通过庭审旁听、审查案卷、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回访当事人制度,通过电话或面谈方式征询当事人对律师办案情况的意见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案件办结后督促律师及时交卷并做好了案件卷宗的检查工作,以多位一体的监督模式提升青少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南昌市司法局        

2022年1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承办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市司法局公法科万赛珍  8398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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