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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昌市2018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8-29 09:54:13 字体:

各领取资格证书人员:

根据江西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需填写本科毕业证书编号、准考证号及考试各科目成绩等信息,请提前查询清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由本人填写好并签名上交(一式三份)。

二、时间安排:证书颁发时间为8月31日—9月4日(双休日不上班,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三、领取证书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祥瑞路89号南昌市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红谷滩公租房北面)。

四、B类证书持有人在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后,其B类证书与A类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无须通过再次考试更换证书;如本人坚持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应将其原持有的B类证书缴回并注销。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如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B类或A类证书的,其原持有的C类证书应缴回并注销。

五、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由本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司法局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办理年度备案。

六、根据国家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工本费。

七、未尽事宜请咨询南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791-83986124,83986185,83986445(领证期间咨询电话)。

附件: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南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南昌市2018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