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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废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7-15 11:07:14 字体: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废止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请于2019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祥瑞路89号市法律服务中心立法处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lifachu@163.com




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

(废止征求意见稿)

《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8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2016年出台的《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均对高污染燃料环境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相关上位法涵盖,且《办法》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建议废止《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