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工作目录>通知公告

南昌市关于选任第二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10-11 12:02:19 字体: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江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第二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00名,负责南昌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监督活动。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受到处理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

(五)续任人员原则上根据近5年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以来工作、学习、廉政等方面情况,参照历年来的考核,结合现实表现,根据工作需要,由管理单位提出拟续任人员名单。从社会上选任的市级人民监督员,须符合选任条件的(一)(二)(三)款条件外,还须具备现实表现好、学历层次高、工作能力强、社会经历丰富等条件。

(六)人民监督员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10月15日起至11月15日接受报名,仅限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可在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各2份。

3.报名方式。根据选任公告要求,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分别填写《南昌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和《南昌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于11月15日前将自荐表和推荐表报送至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县(区)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联系方式如下:

县(区)

联系电话

邮箱

南昌县

15970614815

601649323@qq.com

进贤县

18779873354

275325124@qq.com

安义县

13807066954

526979389@qq.com

新建区

0791-83751241 

904306931@qq.com

东湖区

0791-86220397

631067243@qq.com

西湖区

18702593277

614463965@qq.com

青山湖区

18807095058

971888287@qq.com

青云谱区

 0791-88461829

jiandu123@qq.com

红谷滩区

0791-83830593

1035950058@qq.com

经开区

13755683693

915985899@qq.com

高新区

0791-87376907  

12959281@qq.com

湾里管理局

0791-83768839

1003967448@qq.com

(二)资格审核

各县(区)司法局组织力量对自荐和组织推荐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三)组织审定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对各县区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审定,坚持好中选优,综合平衡,提出具体拟选任名单后报市局领导批准。

(四)社会公示

将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在南昌市司法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任职宣誓

组织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集体宣誓,颁发任职聘书。

(六)初任培训

组织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进行政策法规、履职能力等方面的初任培训。

附件:1、南昌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2南昌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南昌市司法局                 

                                   202110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