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江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第二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00名,负责南昌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监督活动。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受到处理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
(五)续任人员原则上根据近5年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以来工作、学习、廉政等方面情况,参照历年来的考核,结合现实表现,根据工作需要,由管理单位提出拟续任人员名单。从社会上选任的市级人民监督员,须符合选任条件的(一)(二)(三)款条件外,还须具备现实表现好、学历层次高、工作能力强、社会经历丰富等条件。
(六)人民监督员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10月15日起至11月15日接受报名,仅限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可在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各2份。
3.报名方式。根据选任公告要求,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分别填写《南昌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和《南昌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于11月15日前将自荐表和推荐表报送至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县(区)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联系方式如下:
县(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南昌县 |
15970614815 |
601649323@qq.com |
进贤县 |
18779873354 |
275325124@qq.com |
安义县 |
13807066954 |
526979389@qq.com |
新建区 |
0791-83751241 |
904306931@qq.com |
东湖区 |
0791-86220397 |
631067243@qq.com |
西湖区 |
18702593277 |
614463965@qq.com |
青山湖区 |
18807095058 |
971888287@qq.com |
青云谱区 |
0791-88461829 |
jiandu123@qq.com |
红谷滩区 |
0791-83830593 |
1035950058@qq.com |
经开区 |
13755683693 |
915985899@qq.com |
高新区 |
0791-87376907 |
12959281@qq.com |
湾里管理局 |
0791-83768839 |
1003967448@qq.com |
(二)资格审核
各县(区)司法局组织力量对自荐和组织推荐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三)组织审定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对各县区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审定,坚持好中选优,综合平衡,提出具体拟选任名单后报市局领导批准。
(四)社会公示
将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在南昌市司法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任职宣誓
组织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集体宣誓,颁发任职聘书。
(六)初任培训
组织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进行政策法规、履职能力等方面的初任培训。
附件:1、南昌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南昌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