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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废止《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7-29 16:36:00 字体:

为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根据今年立法计划,现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昌市红谷滩区祥瑞路89号 南昌市司法局立法科 (邮政编码:330038)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fachu@163.com

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29日。

附件1: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拟废止《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有关情况的说明

南昌市司法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件政府规章:

一、《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办法》(2008年7月14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发布,2010年12月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第一次修正,2017年10月2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第二次修正)

二、《南昌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

三、《南昌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2013年12月4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发布,2019年11月14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修正)

四、《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2008年12月1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发布)

附件2

关于拟废止《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拟废止《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办法》

《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办法》经2008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10年和2017年进行了两次修正。随着我市专利质量的不断提升、专利数量的飞速增加,该《办法》已不再适合我市新的专利发展形势:一是与2020年新修订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存在不一致;二是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专利、商标奖励资金等内容有了新的规定。因此,拟予以废止。

二、拟废止《南昌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南昌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经2010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已分别于2017年和2020年修订,删除了所有涉及图形标志条款和相应的处罚条款,公共信息标志标准仅作为一项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性。因此,拟予以废止。

三、拟废止《南昌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

《南昌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经2013年10月25日南昌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2019年进行了一次修正。该《办法》出台时对市场中介组织这一新兴组织作了原则性规范指导,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介组织统属第三服务行业,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在设立、执业等方面相较其他行业没有特殊性,不再需要区别规范。目前,中介组织的设立、执业按照《民法典》《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市场监管等各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办法》已不再适应现实需要。因此,拟予以废止。

四、拟废止《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

《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经2008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一是机构改革后,相关监管部门名称、职责发生了较大变化。二是《办法》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发生改变。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已授权市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我市也已发布新的禁燃区扩大公告,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禁燃区的范围也可能再次变更。三是《办法》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的重要依据发生改变,2001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经过16年的实践问题日益突出,2017年国家出台了最新版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即《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办法》已不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因此,拟予以废止。


2022年7月29日至8月29日,市司法局通过门户网站及南昌市人民政府网民意征集栏目就《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专利促进和保护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