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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印发《南昌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1-29 16:17:07 字体:

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印发《南昌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法规

知识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党委组织部,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综治办)、普法办,湾里管理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南昌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南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南昌市司法局     南昌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南昌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

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根据《中组部 中宣部 司法部 人社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印发<关于在全省新提任厅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南昌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考试对象

新提拔为县处级、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乡科级领导干部。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通过的人选,以及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选,按照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组织形式

每年在“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期间集中组织一次。采取市、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同步,统一时间,新提任县处级、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乡科级领导干部分别在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会场集中开展闭卷考试,限时完成。

第四条 考试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

3.民法典;

4.党内法规;

5、省、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6、国际法基础知识;

7、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五条  考试题型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论述题等四类,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90分(含)以上为优秀。

第六条  题库建设

1.基础题库建设:由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聘请法律专家建立并及时更新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应知应会基础题库,内容包含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知识、省、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法基础知识等。

2.专业法题库建设:各单位结合每年初制定的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中各领导干部应学的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于每年6月1日前向市普法办报送相关专业法知识题目(每单位不少于20题),组建成专业法题库。考试时针对不同岗位的应试人员设置部分个性化考题。

3.题库下载学习途径。应试人员可从南昌党建网(http://ncdj.nc.gov.cn/)的“办事指南”和南昌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nc.gov.cn/)的“南昌普法”专栏中下载“南昌市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应知应会试题库”学习。

第七条  纪律要求

(一)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加强对题库的管理,确保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公平公正;考试工作人员有失职或泄密等违纪行为的,责成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考场出现泄密的,应立即终止考试。

(四)在考试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八条  组织实施

全市新提任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总协调、总调度。市委组织部提供新提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名单,市司法局和市普法办负责组织实施,包括通知应试人员、出(评)卷、监考等考试日常工作。县区新提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由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党委组织部、普法办和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开发区、管理局新提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由本地党委组织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通报参考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并报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组织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按合格纪录,补考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批评,并参加下一年度考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地,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