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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昌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1-30 17:08:0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7号)和江西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将于11月30日上午8时公布。我市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查询本人成绩,并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于2018年12月14日前到南昌市法律服务中心418、421室(地址: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祥瑞路89号)提出成绩核查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二、合格分数线

2018年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8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审核日期。

申请人本人应当按网上预约日期(2018年12月20日-12月29日双休日除外)到南昌市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祥瑞路89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按网上预约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对于具有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四)军队系统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请事宜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五)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申请人应递交的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现场打印);

(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二份,现场打印);

(三)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五)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尺寸46mm×32mm;此尺寸为照片经裁剪后不含边框的尺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事项必须由本人办理,出国(出境)留学未归的申请人员,网上完成申请程序后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与申请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员应当在网上准确无误填写或核对17位或18位毕业证书编号。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须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已取得B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将B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五)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核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791-83986185   83986124

南昌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