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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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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明查暗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发现问题,加大整改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强局系统作风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制定本办法。

一、明查暗访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三)查访与处理相结合。  

二、明查暗访对象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三、明查暗访领导机制

明查暗访工作在局效能办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成立明查暗访小组,人员从局监察室、局办公室、局人事警务处抽调。

四、明查暗访主要内容
   (一)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落实情况。是否坚决反对和整治“四风”问题;是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是否存在“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否存在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收送节礼和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

(二)作风纪律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上班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工作秩序是否有序;是否存在工作人员随意脱岗、串岗以及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等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服务效能情况。是否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有无办事拖拉、违反服务承诺、超时办结等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办事程序是否顺畅,投诉监督电话是否畅通。
  (四)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等现象;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明查暗访的情况。

五、明查暗访方法

主要采取到被检查单位(服务窗口)查看、听取汇报、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录音摄像、电话查询、询问当事人、核对办事记录或干部的真实去向等方式进行。通过“看、听、问、访、查”,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落实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前,要按照工作程序,向有关领导报告,确定明查暗访工作重点,明确工作分工,方可组织实施。
 六、明查暗访结果运用
  (一)督促整改。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由局效能办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严肃问责。按照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的要求,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整改问题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据《南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和党纪政纪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及时通报。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七、明查暗访工作要求

明查暗访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忠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不得提前通知被查访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明查暗访工作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查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礼品、馈赠与宴请等。对违反明查暗访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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