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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洪府复字〔2024〕1309号)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1-10 10:00:00 字体:

熊赵平:

吴建兰不服南昌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麻丘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一案中,你被申请列为案件第三人,案件已于2024年12月3日审结。现因给你邮寄送达超期未取被退回,且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复议决定书》(洪府复字〔2024〕1309号)送达给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府领取上述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91-83884740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