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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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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  南昌市司法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分  南昌市司法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工作。承担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司法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南昌一域的法治实践,为法治中国的全局添彩。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南昌,全面贯彻实施我市法治建设“两规划、四方案”,健全全面依法治市“1+1+4+N”工作架构,落实“一纲四目”工作机制,健全我市法治督察工作机制。统筹抓好法治南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施新时代法治建设“六大攻坚行动”,打造法治江西“首善之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持续做好全国、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升制度建设水平。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备案审查等层级监督职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组织开展全民旁听庭审等活动,巩固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实效,不断提升全民法律素养。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其中,行政机关2个:南昌市司法局,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编制人数322人,其中:行政编制322人。实有人数49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79人,包括行政人员279人;离休人员小计6人;退休人员小计214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973.12万元,比上年增加469.16万元,增长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73.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9.1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973.12万元,比上年增加469.16万元,增长4.9%。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05.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0.5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602.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98.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14万元;项目支出1467.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77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1.00万元、资本性支出11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701.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8.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3.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602.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6.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5.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4.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5.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9万元;资本性支出1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973.12万元,较上年增加1069.16万元,增长12.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701.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9.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8.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3.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0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05.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0.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02.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8.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14万元。项目支出1467.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7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1.00万元,资本性支出11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798.89万元,较上年减少352.05万元,下降30.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减少。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420.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7.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83.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专业技术特种用车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项目绩效情况

1、普法宣传项目

1)项目概述:按照年初工作要点安排,组织举办全市普法骨干培训班,完成年度法治宣传读本编印工作,切实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增强全民法律素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立项依据:针对党员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民法典等重点法律学习宣传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为建设法治南昌、平安南昌,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3)实施主体:南昌市司法局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34.84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普法骨干培训人数、编印法治宣传读本册数、拍摄普法宣传视频个数。

质量指标:反映培训参会率、法治宣传读本发放率、宣传片符合参选率。

时效指标:反映普法骨干培训完成时间、法治宣传读本编印时间、普法宣传片拍摄完成时间。

成本指标:反映普法骨干培训会成本、编印法治宣传读本成本、普法宣传片拍摄成本。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产生良好的普法效果。

满意度指标:反映社会公众满意度。

2、司法行政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全面融合,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行政应诉代理的资金管理,规范全市行政应诉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确保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建设良好法治环境。运用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经费,努力实现资金利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保障全市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及经费需要,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预期效果。通过社区矫正经费支出,保障市局各项社区矫正活动、会议及奖惩事项顺利开展。

2)立项依据: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多种方式,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保障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明确,市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政策的重要举措,提高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增强安置帮教工作效果,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实施主体:南昌市司法局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62.83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法务通设备数量、微信公众号数量、聘请法律顾问人数、聘请事务所代理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购买公益性岗位人数、组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培训次数。

质量指标:反映法务通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微信公众号提供综合性服务、审查文件记录覆盖率、案件出庭率、聘用人员考核达标率、参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培训率。

时效指标:反映法务通设备通畅率、微信公众号全天候运行、咨询答复及时率、15天内答辩、聘用人员及时到位率、举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培训时间。

成本指标:反映法务通设备人均成本、微信公众号全年运行成本、法律顾问聘用成本、代理单个应诉案件成本、聘用人员人均成本、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培训成本。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法律服务覆盖市、县、乡三级、降低市政府决策法律风险、促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满意度指标:反映群众满意度。

3、法律援助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2)立项依据:为促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和《江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该项目。

3)实施主体:南昌市司法局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2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法律援助案件完成数、12348热线律师值班天数。

质量指标:反映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12348热线满意率。

时效指标:反映案件受理及时性、12348热线接听及时性。

成本指标:反映办理单个法律援助案件成本、12348热线每个坐席成本。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满意度指标:反映受援人员满意度。

4、南昌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合理优化利用保障运行经费,维护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运行。

2)立项依据:南昌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运行多年来,受理并化解了大量的医患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3)实施主体:南昌市司法局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0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聘请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人员数量、医疗纠纷办案数、医疗纠纷案件请专家咨询案件数。

质量指标:反映聘用人员考核达标率、医疗纠纷案件结案率、专家咨询答复率。

时效指标:反映聘用人员及时到位率、每件案件30天内调解完成、专家咨询答复时间。

成本指标:反映聘用人员人均成本、医疗纠纷办案补贴、专家咨询成本。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减少南昌地区医患矛盾纠纷。

满意度指标:反映患方对调解工作满意度、医方对调解工作满意度。

5、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费、老残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费用,具体内容包括:强戒人员的医疗设备、强戒人员的生活用品、强戒人员的教学用品。

2)立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标准》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699.1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强制戒毒人员人均生活保障成本。

质量指标:反映强制戒毒人员康复评估通过率。

时效指标:反映完成时间。

成本指标:反映采购强戒人员生活物品的成本、强戒人员医疗治疗成本等。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实现“六无”安全目标。

满意度指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家属满意度。

6、特殊技术岗位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改善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条件。

2)立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标准》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1.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康复评估的强制戒毒人员*人次。

质量指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所验收合格率。

时效指标:反映规范按时完成率。

成本指标:反映强戒人员心理咨询测试费。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强制戒毒人员出所戒断率。

满意度指标:反映群众满意度。

7、场所监控设备维护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场所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维护,确保场所安全。

2)立项依据:洪府厅抄字〔2018〕723号

3)实施主体: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4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聘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量;采购监控设备维保材料数量。

质量指标:聘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质量合格率;采购监控设备维保材料达标率合格率。

时效指标:按合同执行

成本指标:聘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成本;采购监控设备维护维保材料成本。

社会效益指标:实现“六无”安全目标;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维护了社会稳定。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32.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17.0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31.80万元,比上年减少22.8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计划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0万元,比上年减少4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维护计划减少。

4.公务用车购置费50.00万元,比上年增加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公车购置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康复费、杂支费等。

(七)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表

      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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