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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周虹同志先进事迹

在平凡岗位上践行立法为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3-26 09:45:45 字体:

周虹,女,1970年6月出生,1993年参加工作,200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南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科长。该同志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二十余年,特别是立法工作十五年间,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立法水平,干一行爱一行,为政府立法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七次评为优秀公务员,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特别是2019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图1:周虹同志在研读立法材料

肯动脑子,在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中有成效。立法工作需要持久的精力投入,特别是重点领域的立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需要开动脑子,发挥钉钉子的精神。周虹同志自2005年开始审查第一个法规项目《南昌市安全生产条例》以来至今年正在审查的《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坚持把每一个立法项目当作一个新的课题,认真研读上位法,摸清立法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立法项目存在的难点和关键点,做到心中有数,腹中有招,在枯燥而漫长的立法工作中,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的期盼中寻求立法良策,踏实工作。近年来,多项立法工作取得了成效。如根据立法法的要求,开创了组织起草先河,由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了《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探索并践行了立法风险评估制度,首次组织对《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围绕绿色崛起,组织审查修改了《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成为在全国率先对低碳发展立法的城市之一;创新思维,另辟蹊径,通过制定规章《南昌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委托规定》的方式,破解了机构改革前食品药品监督委托执法难题;适应全市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工作需要,审查了《南昌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成为全国首个规范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法规和规章的城市;首次在审查过程中组织第三方对《南昌市道路交通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进行了评估;秉承急用先立的原则,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审查任务等等,这些重点法规规章离不开周虹同志的辛勤劳动,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扑下身子,在提升立法工作质量上有亮点。周虹同志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在实践中争创佳绩,注重坚持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有效地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特别是立法工作质量。在政府立法工作中,严把法律政策关口,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从法律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参与和组织完成44件法规规章审查工作和多次法规规章清理任务,推动有关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受到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该同志注重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每个项目深入基层,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了解社会经济生活现状、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成熟的管理经验等,把握各方利益结合点,体现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时刻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信条鞭策自己,在立法的各个阶段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集中民意,广聚民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使制定出来的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此外,作为立法处长,她所在处室连她一起只有两名工作人员,除了立法工作,还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每年审查修改任务均达80余件,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了法律服务,对维护法制统一,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市场主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做好样子,在忠于职守上有付出。周虹同志在工作中总是默默奉献、任劳任怨,遇事先考虑工作、服从工作,从不言自身得失,也不为自己争取个人利益。处里年轻同志多,孩子尚小,家住的较远,只要可能,她都让年轻同志先走,自己主动承担难办件和急办件,周末有时领导加班需要材料,家里的事情再多,她也总是千方百计随叫随到,及时完成任务。原市政府法制办有位老领导曾经这样评价她说,她是老实人,太老实。有的同志开玩笑说,现在这个时代已经不太时兴这一套了,但在同事心里都清楚,没有这股精神,还真干不好立法工作。立法处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周虹同志十五年来一直始终如一从事我市立法工作,这离不开对事业忠诚的精神支撑和辛勤付出,离不开为法治政府建设作贡献,坚持立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