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司党发〔2019〕48号
经局党组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审核同意,现将我局万宇波等22名同志职务任免情况通知如下:
一、因机构改革重新任免人员
万宇波同志任南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周虹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立法处处长;
黄英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处处长;
罗林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与应诉处(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处长;
王勇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受理处处长;
万丽丽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
肖宁盛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张绍海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
肖丽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公证仲裁工作处处长;
刘灿银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处(南昌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副处长;
任庆宝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处(南昌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副处长;
陈琳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处(南昌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副处长;
淦芹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与应诉处(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副处长;
余筱艳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副处长;
徐鑫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
廖艳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公证仲裁工作处副处长;
张琴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处副处长;
上述因机构改革重新任职的同志原职务自然免除。
二、人事调整任免人员
免去肖必凤同志原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处长职务;
熊剑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免去其南昌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涂华刚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南昌市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处长,免去其南昌市司法局原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职务;
张建军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副处长,免去其原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职务;
刘丽文同志任南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处副处长,免去其原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副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南昌市司法局党组
2019年12月23日